相关问答
再婚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据了解,我国的结婚证只有一种,头婚、二婚、乃至三婚都是一样的结婚证。所以,二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再婚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464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