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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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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 1、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公司具备上市的实力; 2、公司的股票交易要合法和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3、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要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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