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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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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职工只是受到了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上述事项,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单位也有权利和你接触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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