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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土地确认时,土地类型不填写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
基本农田是国家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确权时,土地类型不是基本农田就会填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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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包括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两种。
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主要是高产、高质量的耕地。一般来说,基本农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法》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不能避免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涉及农业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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