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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了生小孩上户口,需要母亲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小孩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最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到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第...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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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根据莱芜市有关规定新生婴儿落户,应由婴儿父母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父母户口所在单位介绍信(随父落户的另带母亲所在单位计划生育部门介绍信),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无户口的原因而确定: 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节录部分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小孩子上户口,是没有影响的,当事人再婚的,夫妻双方的子女总人数,不超过二孩,即可和是否离异再婚,无关的。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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