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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在作出判决以前,为了满足原告在生活上、生产上的急需,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先给付原告一定数目的金钱、财物或要求被告停止...
申请先予执行,只要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提供担保,无需单独提供什么证据,关键是案件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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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所以先予执行的执行法院满足以下条件就可去执行了:(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义务,被告必须接收这个要求;(2)如果不先予执行,原告的生活或生产将受到严重影响;(3)被告有能力满足原告的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告应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以后、法院判决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先予执行;法院认呜要时,可以要求提出申请的原告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不先予执行。原告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告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原告或被告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临时措施,不是案件的最后判决。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后,法院会有一个裁定的过程,通过后法院会立即执行,但执行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执行款什么时候下来是说不准的。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所需,裁定义务机关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先予执行的条件是:(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支付抚恤金的案件;二是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三是支付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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