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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哺乳期后的子女”视为同一概念。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何方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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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a、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c、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d、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e、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f、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g、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h、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i、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j、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2)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a、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f、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g、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h、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i、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j、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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