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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
一般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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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都在其范围之内,它们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 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由单位照常发放。 2.因已评定伤残等级,所以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改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为6级伤残的,首先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如您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改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除此之外,您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还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需要生活护理时的生活护理费。 因上述费用的支付,发生纠纷的,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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