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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是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
1、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是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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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限制: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债权人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应当消除。
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债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或未到期债权。 2、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3、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4、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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