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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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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不满意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协会负责组织再评估工作。必要时,中国医学协会可以组织困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纠纷的技术评估。
一、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做法: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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