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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间、法人间、其他组织间以及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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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五、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未提起劳动仲裁的,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必须首先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即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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