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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还是首先需要搞清现在妻子那边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你所说的都是一些没有根据的猜测,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想你可以找有关的知情人了解一下,...
离婚涉及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看双方意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谁先提出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影响(除非有其他情况);二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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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于您姐姐当前精神状况存在一定问题,从照顾女方以及弱者的角度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法院还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其次,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话婚姻关系也不会因为签订离婚协议书而解除。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您方可以要求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予以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两个孩子每人抚养一个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如果您的姐姐精神状况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而对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官在判决时也会考虑由孩子的父亲抚养孩子。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男方与女方婚后,因为女方要和男方离婚,男的就用雷管和火药将自己炸伤,花去大量医药费。现女方提出离婚。请问:1、医药费如何负担,是男方自己支付还是两个人一人一半 2、如在一审和二审期间,男的患上精神病,女方是否还可以与男的离婚。为什么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一方的治疗费用是应该以夫妻共有财产中支付,在案件审理期间,一方患精神病,应该终止审理,待精神病人病情好转以后再恢复审理
如果过不下去可考虑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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