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混合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犯罪是一种选择性犯罪,不仅指行为(生产、销售)的选择,还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生产有毒食品、生产有害食品、销售有害食品等行为的特点,确定犯罪指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