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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你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是指关于房子的采光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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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如果低于以上标准的,你的采光权被侵犯,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如果在生活居住类建筑附近新建一个100米高的建筑,那么就要以该欲建建筑位置为圆心,以最大不超过150米的长度为半径,在这个建筑周围画扇形,在扇形区内的建筑属于被遮挡建筑。开发商必须对被遮挡建筑的采光时间进行论证,确保被遮挡建筑的采光权,国家规定是大寒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2小时。当然,对于日照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并不是阳光照到窗户就可以,还有具体的投影面积。如果你家的采光时间低于此标准,开发商理应对此进行补偿。
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被遮挡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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