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处分权的起始时点,应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尚在人世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即遗产并没有处分的权利)。因此,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做出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法当属无效。当然,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能。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是没有权再继承遗产的,但其他继承人同意分割遗产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我个人认为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一般法定继承是继承人的正当权利,是对自己本身多拥有的权利的放弃,如果不是明示的方式的话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个权利状态是十分不稳定的,就像物的抛弃要明示一样的,而对于遗赠的,就像射幸行为一样差不多,原本你是没有这样的利益,但是因为遗赠获得了这样的利益,因此如果你放弃的话对你而言也不是很大的损失,因此默示的方式就可以了,其实也是要求你如果要接受遗赠的话要明确地告诉别人,以确定权利的状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