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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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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姓名、住所等;2。协商一致的标的物;3。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4。标的物的价格或报酬;5。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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