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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
不是。新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先采取强制措施再送达也可以。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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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就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年,也就是说,你在裁决书生效之后,2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补缴社会保险金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前一个是司法途径后一个是行政途径
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
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存在着重要的程序性权益争议,属于争讼案件。但是考虑到仲裁的效率性要求、自裁管辖权、仲裁案件特殊性等因素,依然需要将这一具有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非讼化处理。但其制度安排与一般的非讼程序在审判组织、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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