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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法院发给的裁判文书,如调解书...裁定书等 ,再带上法院立案时开给当事人的预收案件受理费发票, 到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是计财科领取就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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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费办法(修改)后规定,诉讼费,由简易程序立案,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判决结案的,则依标准收取。
依照法人民院收费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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