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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同成年人一样。您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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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司法机关应大量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应将适用取保候审确定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
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建立之初是为了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从而维护公民对于刑事诉讼的权利。然而,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刑事诉讼案件的进展,维护了公民权益,但是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存在着不足。它适用率不高,也没能发挥制度的公平性保护全体公民的人权,特别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来说,取保候审制度对于有着特殊社会地位的未成年人却没有采取相应的特殊待遇,没能真正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所以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适用性和公平性,使这一制度能够真正的发挥出维护人权和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功能,就必须对取保候审制度加以改革,使其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案件中,表现出司法实践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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