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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和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
1,户口迁移分四种情况:市内迁入;市内迁出;市外迁入;市外迁出。 2,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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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共3人落户;每递增20㎡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办理条件: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即可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办理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户口簿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结婚证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6、子女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7、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未婚证明。注意事项:1、需要入户的外地人口,如果夫妻均为外地人,产权证上有一方姓名就可以入一家三口的户口;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地人口(南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地人,外地人入户人员一定要是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无法落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6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5日 如果买方不能支付首付款80%,你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需帮助请联系
1、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官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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