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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1、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2、法院判决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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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不想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以到不直接抚养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索要不直接抚养方应支付的抚养费。 2、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法院请对方单位协助,每月定期从对方工资账户中划拨抚养费,强制其完成支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国家统一规定小孩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不现实的,因为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的只是公民的平均收入状况,比如国家最低规定抚养费标准是1千元,可能有些家庭父母亲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一共才1千元,不可能把所有的收入都给了孩子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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