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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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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黑车被运管抓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运管抓黑车需要有车辆没有运营手续、私自拉活的证据才能罚款扣车。 2、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实行准入制度,授权县级以上道路交通部门进行管理。只有具备经营资质和运营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才有权从事道路客运。就出租车而言,个人没有经营权,必须是具备出租车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车辆、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才可以。所谓个人从事出租车运输,只是从出租车公司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的车辆或者经营权,如果没有营运证,那就是非正规运营车辆(即通常所说的“黑车”)。如果被路政执法人员抓到,应当扣车罚款。
第一,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的“黑车”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各地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是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二是向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三是进入无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是查阅、复制、扣押与无证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是扣押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等。 第三,未制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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