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搬迁。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拆迁遇到钉书机门,一般国有企业拆迁,公产室存在,这些住宅、工厂、商店由于住宅制度改革或企业改革租赁或转让给企业员工居住,使用、经营,拆迁时员工认为拆迁存在实体,手续违法或对补偿不满意时,拒绝拆迁。钉书机门如何处理,最简单的答案是依法处理,如果自己占有的话,拆迁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己是违法拆迁的话,别人作为钉书机门说不出来,提高补偿,绕道拆迁。
1、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会出具《补偿决定书》,告知钉子户,其房屋拆迁后要怎样补偿,如果钉子户不服这个决定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90天内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再次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租房户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4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6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