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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两个机构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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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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