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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投诉和反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不服认定书内容,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级交管部门复核结束后,会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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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意味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没有其他救济手段了,通说认为,一般救济手段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如果不认可,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2、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后到诉讼之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则不能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救济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诉讼阶段:在起诉立案后的过程中,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法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以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不能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核。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召集事故各方当场公布审核结果。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怎样认定的?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部分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具体案件细节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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