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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
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为大家提供著作权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一)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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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的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由先立案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该违法行为。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管辖不明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其共同的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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