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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外的他处理方法的总称。根据《刑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以下3类:①判处赔...
非刑罚处理方法: (1)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损失两种。 (2)训诫。即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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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外的他处理方法的总称。根据《刑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以下3类:①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损失;②训戒、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③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性质不同,适用的条件也有区别。例如,适用赔偿经济损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必须是由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②适用的对象必须是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36条第2款还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又如,适用训戒、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由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②根据案件的情节又需要给予适当处理的。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35条规定的,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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