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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协商,草案达成后,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的规定:"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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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前身基础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雇主和被雇佣者并没有确立正规有效的劳动关系,因此就算有了集体合同也是没有效用的。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5.责任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负道义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的行为,以适当方式弥补因违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可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
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即其所涉及的只是企业的一个方面、女职工权益保护、法规,或是对部分职工(如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约束力、女职工权益保护,也有其特点,一般是针对某个劳动关系双方都关注的问题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专项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和其他集体合同相比。专项集体合同涉及某一个侧面的问题、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有约束力,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因而订立的时候就更有针对性,但却有可能对全体职工(如劳动安全卫生。该条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的种类作了列举: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这一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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