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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才会支持离婚,客观原因造成的分居不能判离婚。...
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的一个,不是必须的,以下都是离婚的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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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开生活的情形不包括在内。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分居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它只是判断离婚的一个因素,离婚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法院诉讼离婚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满两年并不必然判决离婚。法律规定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调解无效的情形才会被判决准予离婚。诉讼离婚中,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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