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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你可以要求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再按照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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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受害人的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的伤害,因为他死亡地不是工作场合;这也不属于上下班期间的收到的交通事故伤害,因为你们约定他是不能离开工地的,说明他没有上下班的时间。所以不是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醉酒后受伤或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即便死者家属即便借口当时死者正赶往工地或刚从工地回家,属于下班时间,但是由于他醉酒了,即便是下班期间遭遇的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亡) 三、对对方不能不加理解。 毕竟这个人与你还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不是因工死亡,但是依据甘肃的文件要给与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这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避免是死者家属到工地闹事。 具体文件依据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文件、甘肃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530元 一次性抚恤费:2265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1、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因此如果你不是主要责任,就是工伤,可要求工伤赔偿,你可以先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到时候你就知道自己的伤残等级了,按照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 2、你既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这是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此您提到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工伤赔偿。对于您提的这种情况,既可以主张工伤,也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至于具体数额,由于您并没有说细节,因此得根据您所说的妇女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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