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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监督执法的部门很多,质监可以受理产品质量问题,工商可以受理商业交易欺诈、药品问题可以打药监局的监督电话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一般遇...
由发现品质问题的部门提出,工程技术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由责任部门进行实施,这里的责任部门包括生产、工程技术等,最后由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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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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