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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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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有偿补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首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则,被拆迁人不仅对房屋拥有产权,还依法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交给申请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27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法定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可以收回承包地,其他情形一律不能强迫承包方交回。因此,你村如收回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的承包地,就是违法的。
1、下列情况国家回收土地: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2、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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