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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离婚共同财产分...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可以适用于诉讼。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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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只对夫妻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无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对内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外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对财产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人可能认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债权人知晓婚内财产协议存在的,另一方才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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