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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如果女方向争取抚养权,可以从以上两个角度出发,并且结合自...
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方作为抚养权方。你争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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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尽量协商,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准备能够证明自己有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果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应与其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1、离婚后女方要争取女儿抚养权就要证明离婚后孩子如果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又或者是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也可以向法院证明自己的收入、工作稳定情况优于男方,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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