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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北京地区 1、丧葬补助费5000元。 自2009年起,北京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 2、供养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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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月增200元。至此,本市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至每月2032元。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0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调整方案,今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调整养老金。这次调整将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等适度予以政策倾斜。 有关部门表示,退休人员今年1月和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保证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其中,1月养老金的补差部分,也将在春节前和2月增加的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的第17次调整,截至2009年12月,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共计186.5万人。 据缴费年限加上绝对额 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月增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月增52.5元。 其次,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调整,即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360元。据此调整后可继续按第二次倾斜政策,继续调整。 向养老金水平偏低者倾斜 在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共计92.4万人。这部分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上述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此外,在普调基础上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如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同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2032元的平均水平。 超65岁每月至少多发40元 65岁以上退休人员(截至2009年12月31日满65周岁),在按照规定调整待遇的基础上,再按照年龄段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1953年底前工作再涨60元 为落实人力社保部确定的向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的调整原则,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和享受有关倾斜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1、房管局物管科。 2、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企业管理及收费,物业企业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企业,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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