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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 1、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董事、经理担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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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成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 1、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董事、经理担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违反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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