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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
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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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程序(非破产版):一、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最少3人。二、清算组成立后到工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股东会关于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其他专业人员参加的提交授权。三、报纸公告并通知。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四、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五、办理国、务局得完税证明。六、公告满30日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七、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主管部门确认。支付清算费用后(包括清算组成员、聘用人员的报酬,管理、分配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费用等)按下列顺序:1、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2、税。3、公司债务(未到期的也算,扣除未到期的利息)4、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八、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财产账册、报股东确认或主管部门确认。九、上述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内进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2、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3、企业法人营业原件、复印件。4、经确认的开始日至结束日的负债表、财产清单。 5、国、地税的。 6、经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2份,并有清算组成员签字、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十、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2、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3、经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5、国、地税的完税证明。6、公司三次公告的报样。
一、企业清算程序、企业清算流程、有限公司清算程序1、召开股东会,解散公司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清算开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3、成立清算组,并且办理备案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清算组接管公司设立清算帐户5、通知、公告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于60日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1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6、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且需经股东会确认。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没有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因为公司在清算中的清偿大部分都是金钱清偿,因此清算组有必要对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变价处理,转为货币形式。9、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10、编制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公告满45日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且需经股东会确认。11、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并且报股东会确认。12、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按照顺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13、清算报告的制作与备案14、注销将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外资企业清算程序、外资公司清算流程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且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且制定清算方案。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做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且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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