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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不收费办理地点: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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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办理地点: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条件:1。成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或本校毕业后5年内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导孵化创业项目,并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入驻大学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2、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登记和民政登记(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设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也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新成立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4、开设网店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开设的网店应依托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网店应当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者开展文化创意、咨询和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商品实物成功交易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和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交易行为。
政策规定:《关于印发(就业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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