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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二、夫妻共同生活包...
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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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二、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的性生活;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 2、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3、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的性生活;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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