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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
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一般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收监、罚没财产; 2、民事赔偿部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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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侵权造成的误工费、必要的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必要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具体情况,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赡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受害者死亡,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的,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侵权人应该要赔偿轻伤人的相关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中不支持伤残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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