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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
公司吊销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清算: 1、成立清算组 公司吊销后,应当在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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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注销清算房产作为公司财产,应当清偿公司债务。 2、清偿债务后财产还有剩余的,应当向出资人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注销是具体分为清算流程和注销流程的: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二、注销登记程序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首先,董事会或股东或股东会决议取消分支机构,纳税评估人员应根据该决议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是税务局的内部文件,纳税人看不见,领导签字后可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收入,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违规行为是否未处理,是否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文件如下:第一份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第二份指定(委托);第三份决议、决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第四股东大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第五、第三次注销公告报告样本(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后受理注销申请);第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第七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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