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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七日内。《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
通过转账方式交纳。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现在法院再送达一审判决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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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只退50%,并不是所有诉讼费都退50%2、《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调解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见,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那么案件受理费只交纳50%,如果已经全额交纳的,应当退50%。但请注意,这里规定的只是案件受理费只收50%,而不是诉讼费只收50%。3、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包括三项,分别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申请费以及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是不退的,即仍然要全额交纳。
提起诉讼时缴纳诉讼费。一般来说,起诉时由起诉人提前支付。如果不支付诉讼费,法院可以不受理或自动撤回诉讼。因此,诉讼费的支付非常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证。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的情况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缴纳。二、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档案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法院支付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目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缴纳的是胜诉方,可凭诉讼费收据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诉讼费。但有时法院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如是调解结案,诉讼费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 民事案件,表的1万元内,诉讼费不超过50元。 如有特殊困难,或未某些弱势群体,可以减免。需要申请人写申请,院长批复。 不管一审、二审还是重审,诉讼费都是由起诉方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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