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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
违反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实物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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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2、在行政案件中,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的野生动物是合法的,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而作为普通公民,私自扣押野生动物属于非法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
有的人对于野生动物有种执着的爱好,以至于想养殖野生动物。那么野生动物养殖合法吗?下面法律为你解答。 野生动物养殖是犯法的。 《中华人民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梅花鹿等五十四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大美洲驼、鸸鹋、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黑喉草雀、橙颊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蜈蚣、非洲鸵鸟、疣鼻栖鸭、鸡尾鹦鹉、虎皮鹦鹉、白腰文鸟、七彩文鸟、红梅花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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