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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幼儿园虐童处罚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
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对于虐童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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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针对虐待儿童案件,能够直接适用的刑法条款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法条原文是: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幼儿园虐童刑事处罚,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虐待罪适用范围,教师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被纳入适用对象。 即便如此,在该罪名的具体适用过程中依然面临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入罪较难,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才能适用,而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的标准往往难以把控,造成适用的困惑和司法标准的不统一。二是处罚较轻,仅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刑法的惩治力度不够,必然带来预防效果不佳。为此,许多人还建议应当规定单独的“虐待儿童罪”罪名,加大对虐待儿童的打击力度。
关于幼儿园虐童老师处罚,具体幼师不属于儿童的家庭成员,因此受限于罪刑法定原则,严重程度未达到轻伤以上标准的幼师虐童难以入罪,而即使严重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标准,按照当时的刑法规定,由于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不是单位犯罪,我们也只能处罚幼教本人,不能对幼教机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本案中的校长)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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