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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不能由判决决定。3年有期在法律上是有缓刑的可能的。如果罪犯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
1、不可以,监外执行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情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第25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2、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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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请,可以争取减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是的。监外执行的全称应当称为临时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决定暂时不接受监狱或者改为临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是,被判处死刑或者缓刑的罪犯,将被监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临时监外执行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查批准。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在刑期内计算。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时,刑期不满的,继续监外执行;刑期满的,应当及时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
强迫交易罪判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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