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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中不适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用的标准。而人身损害赔偿又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须先...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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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员工身损害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二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新标准实施后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受理司法鉴定的主体(机构)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2、受理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备“两证“资格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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