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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城市高速公路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过...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简单程序处罚决定》》(B版)有关规定,对占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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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驶不会被罚款或扣分,但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的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和标记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和标记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每小时30公里,每小时40公里;(2)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每小时50公里,每小时70公里。
1.对小型车、大型车超速行为划定4种处罚措施:警告;罚款200元,扣3分;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小型车超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速20%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的,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大型车限速标准为,在小型车限速80公里、90公里路段降低10公里,在小型车限速100公里、110公里路段降低20公里。 4.大型车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路段、时速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大型车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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