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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
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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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民政局还是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必须在现场签字。就算有代理人也不行。因此,我必须到场。离婚诉讼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居住一年以上)起诉。一般可以证明居住证据包括居住证、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居住登记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离婚属于大事,因此当事人要考虑清楚,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作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实践中,对于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此时就要搞清楚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毕竟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离婚案件才有管辖权,要是起诉的法院不对,就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必须得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但是诉讼离婚就不一样了,如果双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在居住满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了。《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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