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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
根据当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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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农田(1)水田:每亩补偿 9.9万元(2)旱田:每亩补偿 5.8万元(3)菜田:每亩补偿1 5.6万元 2.农村未利用土地:荒山、空闲地、荒滩、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 2.1万元,由村集体领取,再由村集体进行统一分配给各个集体成员。 3.农村的公共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指宅基地)、工矿用地、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4.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5.农房补偿(1)平房、草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900元(2)楼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400元(3)砖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400元(4)预制砖结构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800元 6.地面上的其他建筑、物件(1)水泥地坪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65元;(2)厕所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00至300元;(3)仓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920元;(4)沼气池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4600元; (5)塑料大棚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65至285元; (6)猪鸡舍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50至260元; (7)菜窖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80至330元; (8)格栅补偿标准:每米450元; (9)砖石墙补偿标准:每米190元; (10)水井补偿标准:一口1000元; (11)大门楼补偿标准:一个2400元; (12)排灌大井补偿标准:一口30000元; (13)一般的农家排灌水井补偿标准:一口15000元; (14)电话移机补偿标准:每家200元; (15)排水管补偿标准:一米1000元; (16)有线电视补偿标准:每家300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高速公路经常会占地,所以政府进行一些设施建设的时候,需要对高速公路进行征收土地,这种征收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补偿的报告是主要包括货币的补偿,以及产权调换的补偿,至于具体的补偿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来进行不同计算。
根据当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7、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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