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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就是由工伤认定部门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正确的名字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和职业病伤害。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的;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共伤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法律、行政伤害复发的,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后的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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